来源:安徽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18
【问题】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几种办理方式?
【回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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