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咸林财税 - 热点动态 - 两部门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两部门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05

咸林会计网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1日


原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网校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