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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协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0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3〕43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


根据《评选通知》明确的评选范围,本次推荐工作的对象为省注协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前年度已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根据《评选通知》的推荐名额安排,省注协共推荐6名候选人参加本次评选。候选人将通过三轮推荐产生,具体办法如下:第一轮推荐,由参加本次评选推荐的事务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每家事务所至多可推荐1名。第二轮推荐,按省注协可推荐名额1:3的比例,由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对本地区事务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推荐产生18名候选人。省注协根据表彰名额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评选要求,并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的地区分布情况,将各市注协可推荐名额确定为:杭州7名,宁波2名,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各1名。第三轮推荐,由省注协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对各市注协推荐的18名候选人进行集体审议,经投票表决产生6名省注协推荐候选人。其中,归属于杭州市的候选人不少于2名,但不超过3名。


事务所被推荐人应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个人办事”—“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模块(操作手册可下载后查阅),在线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被推荐人所在事务所应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9月28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所属市注协。


各市注协应当对事务所上报的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本市推荐候选人,并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名单(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省注协。


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推荐人材料进行复核,经省注协常务理事审议确定6名省注协推荐候选人后,在省注协网站对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省级主管部门、中央驻浙单位、中央企业省级公司、省级会计学(协)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名省注协推荐候选人应当由本人于11月20日前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模块的“填写提交佐证材料”页面“上传附件”中上传本单位和省注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推荐表》,并点击“提交申报”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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