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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业能力与业绩要求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5

吉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满足下列相关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人员,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参与单位经营管理或财务管理,在增收节支、税收筹划、内部审计、资产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2.参与制定执行会计准则、健全内部控制、推进会计信息化以及管理会计应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较好成效。


3.参与单位上市、改制、重组、清产核资等重大专业技术工作,发挥主要作用;或参与单位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会计中介机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完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累计10项以上;


2.近5年完成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专项审计2项以上;或完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业务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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