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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1-08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财政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予以印发。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准确、完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三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具体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四条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第五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内容进行分析。


第六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第二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项目


第七条 资产负债表(附1中表1)包括如下项目:


(一)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持有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资产、其他财政存款、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等。


2.短期投资,反映政府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 1 年)的投资期末余额。


3.应收非税收入,反映政府应向缴款人收取但实际尚未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款项。


4.应收及预付款项,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净额、与下级往来及在途款等。


5.应收股利,反映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而应收未收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期末余额。


6.应收利息,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的期末余额。


7.存货,反映政府期末存储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持有的将于1年内(含15年)到期或变现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包括一年内到期或变现的长期投资、应收转贷款等。


9.其他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除上述各项之外的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合计金额。


10.长期投资,反映政府持有时间超过1 年且不在1 年内(含1年)变现或到期的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


11.应收转贷款,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减去1 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2.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持有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3.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14.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15.研发支出,反映政府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累计支出数。


16.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减去累计折旧(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17.政府储备物资,反映政府为满足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等储备物资期末余额。


18.文物文化资产,反映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的期末余额。


19.保障性住房净值,反映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20.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除上述各项之外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合计金额。


21.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的期末余额。资产类项目原则上不能出现负数,负数情况需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负债类项目。


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尚未偿还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政府债券本金期末余额。


2.短期借款,反映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等尚未偿还的借入期限在1年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3.应付及预收款项,反映政府承担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与上级往来等。


4.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5.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的期末余额。


6.应付利息,反映政府当期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不含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1 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8.其他流动负债,反映政府除上述各项之外的流动负债期末余额的合计金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及预提费用等。


9.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政府债券的本金余额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0.应付转贷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1.长期借款,反映政府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款项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等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2.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3.其他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除上述各项之外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的合计金额。


14.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接受委托取得受托代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负债类项目原则上不能出现负数,负数情况需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三)净资产类项目。净资产,反映政府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第二节 收入费用表项目


第八条 收入费用表(附1中表 2)包括如下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


1.税收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非税收入。


3.事业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投资收益,反映政府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6.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来自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二)费用类项目。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发生的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对企业补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各类企业的补助。


5.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费用。


6.政府间转移性费用,反映政府本期提供给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7.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8.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9.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公共基础设施提取的折旧(摊销)费用。


10.保障性住房折旧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保障性住房提取的折旧费用。


11.财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未资本化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登记费用,以外币计算的政府资产及债务由于汇率变化产生的汇兑损益等。


12.资产处置费用,反映政府本期经批准处置资产时发生的费用,包括政府部门资产处置费用。


13.其他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盈余类项目。本年盈余,反映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第三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


第一节 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


第九条 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报表基础上,抵销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并作相关调整后合并形成。


第十条 编制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报表:


(一)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表。


(二)财政总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政府财政持有的股权投资及相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原则上取自总会计报表。


(三)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采用汇总工作表(附4-1)方式,按照以下步骤编制形成。汇总工作表属于工作底稿。


(一)按照“被合并主体报表项目与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以下简称“报表项目对照表”,附5)将被合并主体报表各项目数据填列到汇总工作表对应栏。将政府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年末资产、年末负债、年末净资产、本年收入、本年费用(支出)项目数据按照“报表项目对照表”分项填入汇总工作表对应栏中。其中,能够直接对应到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的,直接填入对应栏;不能直接对应的,分析填列至相应栏或填入“待抵销调整项目”。分析填列事项应做好备查记录。


(二)对被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抵销调整事项清单”(附 6-1)编制抵销分录,填入汇总工作表“抵销分录”栏。


1.抵销本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表项目明细信息,对经确认的本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按照重要性原则,设定 10万元抵销阈值。不同部门的单位之间债权债务事项,年末余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可以不进行抵销。不同部门的单位之间收入费用事项,本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不进行抵销。具备条件的须应抵尽抵,不受阈值限制。


(1)抵销本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待抵销债权债务事项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报表项目。对于经确认抵销的债权债务事项,要编制抵销分录:借记“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债权债务,应按债权债务原值编制抵销分录,同时应抵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净额——坏账准备”,贷记“累计盈余”(以前年度计提的金额)、“其他费用”(当期补提或冲减的金额)。


例:A部门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明细信息显示,A部门应收B部门款项500万元,B部门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明细信息显示,B部门应付A部门款项5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分录金额为万元,下同):


借:其他应付款——A 部门 500


     贷:其他应收款——B 部门 500


例:A 部门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信息显示,应收B部门款项100万元,假设该部门按照账龄分析法对此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年末应收账款净额为90万元。B部门财务报表“应付账款”明细信息显示,应付 A部门款项100万元。第一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 部门 100


     贷:应收账款——B 部门 100


借: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10


     贷:其他费用 10


第二年,A 部门对该应收账款补提5万元的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净额为85万元。第二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 部门 100


     贷:应收账款——B 部门 100


借: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15


     贷:其他费用 5


           累计盈余 10


第三年,A 部门收回该应收账款50万元,冲减8 万元的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净额为 43 万元。第三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 部门 50


     贷:应收账款——B 部门 50


借: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7


     贷:其他费用 -8


           累计盈余 15


(2)抵销本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收入费用事项。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待抵销收入费用事项主要涉及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商品和服务费用、其他费用等报表项目。对于经确认抵销的收入费用事项,编制抵销分录:借记“事业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经营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租金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其他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支付给同级政府部门)”、“其他费用(支付给同级政府部门)”。


例:B部门财务报表中,来自同级A 部门的事业收入6,700万元,A部门支付给同级B部门的商品和服务费用6,7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6,7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支付给同级政府部门)6,700


2.抵销本级财政与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财政应返还额度”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相关方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例: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5,000 万元;财政总会计报表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15,0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15,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15,000


(2)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等财政拨款费用项目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相关方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财政拨款收入”,贷记“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资本性拨款费用”、“其他拨款费用”。


例: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收入9,700 万元,其中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安排 4,200 万元,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安排 3,50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安排1,700 万元,资本性拨款费用安排 3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财政拨款收入 9,700


     贷: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4,200


          政府机关工资福利拨款费用3,5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1,700


          资本性拨款费用 300


(3)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事业收入”中来自财政专户拨入的部分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相关方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7,800万元,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事业收入中来自财政专户的资金7,8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800


     贷: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7,800


(4)财政总会计报表“借出款项”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借出款项”。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借出款项中属于向C 部门借出的金额为430万元,C 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43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430


     贷:借出款项 430


(5)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预拨经费”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预拨经费”。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中预拨经费720 万元,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 72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720


     贷:预拨经费 720


(6)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单位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应付代管资金”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代管资金”,贷记“其他应收款”。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应付代管资金中属于C 部门的金额为200万元,C 部门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财政代管资金的金额为2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17借:应付代管资金 200贷:其他应收款 200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单位通过“银行存款”核算的,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应付代管资金”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银行存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代管资金”,贷记“银行存款”。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应付代管资金中属于C 部门的金额为200万元,C 部门财务报表银行存款中应收财政代管资金的金额为2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代管资金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3.抵销财政内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财政总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收入”中通过财政拨款费用安排的部分与“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例:财政总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收入中由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安排的部分为 12,60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安排的部分为13,0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专用基金收入 25,600


      贷:对企业补助拨款费用 12,6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拨款费用13,000


(三)按照“抵销调整事项清单”(附6-1)编制调整分录,填入汇总工作表“调整分录”栏。1.将财政拨付给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和非同级政府事业单位等的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分析调整至相应费用项目。上述补助拨款费用中属于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等部分,应分析调整填入对应费用项目。借记“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等,贷记“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中,对某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中商品和服务费用 9,372 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商品和服务费用 9,372


      贷:对事业单位补助拨款费用9,372


2.将财政总会计报表中“专用基金支出”分析调整至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相应的费用项目。对财政总会计报表中的专用基金支出,应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析调整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的补助费用”等项目。调整分录为: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的补助费用”等,贷记“专用基金支出”。


例:财政总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支出中用于对企业的补助费用19,80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5,300 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5,300


      对企业的补助费用 19,800


      贷:专用基金支出 25,100


3.根据调整分录中收入调整总额与费用调整总额的差额,调整净资产项目。对收入和费用的调整最终会影响净资产总额,应按照所有调整分录汇总计算调整额(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如果调整额为正数,调增“净资产”;如果调整额为负数,则调减“净资产”。


(四)将汇总工作表各项目对应的原始数据栏、抵销分录栏、调整分录栏中的数据,分别计算出经过抵销调整后的金额。


1.资产类项目。资产类项目中,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资产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资产合计”数。


2.负债类项目。负债类项目,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负债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负债合计”数。


3.净资产类项目。将“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各项目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净资产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净资产合计”数。


4.收入类项目。收入类项目,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收入”。收入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收入合计”数。


5.费用类项目。费用类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分析填入对应的费用项目。费用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费用合计”数。


6.本年盈余项目。按照“本年盈余=本年收入-本年费用”,计算各报表及政府本年盈余数额。


(五)试算平衡后,将数据填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对应项目,生成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对调整后的各项目金额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方法:按照“期末净资产总额=原始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根据所有调整分录汇总的净资产调整额”计算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政府期末净资产总额。所计算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应当等于恒等式“期末净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计算的政府期末净资产总额。试算平衡后,将汇总工作表“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栏数据对应填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年末数”栏,“收入费用表”各项目的“本年数”栏。


第二节 行政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


第十二条 行政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和所辖下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基础上,采用抵销方法合并编制。


第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采用汇总工作表(见附4-2)方式编制,汇总工作表属于工作底稿。


(一)将被合并主体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各报表项目数据填列到汇总工作表“被合并政府报表项目金额”栏,计算加总金额。


(二)对被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抵销事项清单(见附 6-2)编制抵销分录,填入汇总工作表“抵销分录”栏。抵销分录所需明细信息来源于被合并主体提供的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三)将汇总工作表各项目对应的“原有金额合计”栏、“抵销分录”栏中的数据相减,分别计算出经过抵销后的数据,填入相应的“抵销后金额合计”栏,据此生成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第十四条 合并本行政区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应抵销下列事项:


(一)不同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往来事项。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往来事项主要涉及的报表项目有应收及预付款项(与下级往来、其他应收款)、应付及预收款项(与上级往来、其他应付款),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及预收款项”;贷记“应收及预付款项”。


例:甲市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应收及预付款项”中,甲市财政应收所辖 B 县财政款项 700 万元;B 县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应付及预收款项”中,B 县财政应付甲市财政款项7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及预收款项 700


     贷:应收及预付款项 700


2.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转贷款本金主要涉及的报表项目有应收转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转贷款)、应付转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转贷款),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转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贷记“应收转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例:甲市为某省下一级政府,甲市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应付转贷款中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80,000 万元,该省应收转贷款中应收甲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80,0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转贷款 80,000


     贷:应收转贷款 80,000


3.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利息。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转贷款利息主要涉及的报表项目有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利息”,贷记“应收利息”。


例:甲市为某省下一级政府,甲市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地方政府债券应付利息 1,000 万元,该省应收利息中应收甲市地方政府债券应付利息 1,0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借:应付利息 1,000贷:应收利息 1,0004.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补助收支和上解收支。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的补助收支和上解收支主要涉及的报表项目有政府间转移性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政府间转移性费用(补助费用、上解费用),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政府间转移性收入”;贷记“政府间转移性费用”。


例:某省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政府间转移性费用”明细表中,对 B 市财政拨付了 2,000 万元补助费用,B 市“政府间转移性收入”明细表中收到省级补助收入 2,0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政府间转移性收入 2,000


     贷:政府间转移性费用 2,000


5.不同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援助收支。不同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援助收支主要涉及的报表项目有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政府间转移性费用(地区间援助费用),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政府间转移性收入”;贷记“政府间转移性费用”。


例:某市 B 县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收到来自同市A县的地方援助收入 100 万元,A 县支付给 B 县的地方援助费用1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政府间转移性收入 100


     贷:政府间转移性费用 100


(二)政府部门与非同级政府财政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政府部门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中来自于非同级政府财政的拨款,与对方政府财政的相关费用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政府间转移性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其他费用”等。


例:某省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甲市C 部门(如:税务、工商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500 万元,其中来自丙县财政200 万元;丙县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其他费用中支付给甲市C 部门2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政府间转移性收入 200


     贷:其他费用 200


(三)非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非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非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事项主要涉及的报表项目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及预收款项”,贷记“应收及预付款项”。


例:某省甲市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应收及预付款项”中,A部门应收同省乙市 B 部门款项 500 万元;乙市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应付及预收款项”中,B 部门应付 A 部门款项5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借:应付及预收款项 500贷:应收及预付款项 5002.非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收入费用事项。非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待抵销收入费用事项主要涉及事业收入、政府间转移性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商品和服务费用、其他费用等报表项目。对于经确认抵销的收入费用事项,编制抵销分录:借记“事业收入(来自非同级政府部门)”、“政府间转移性收入(来自非同级政府部门)”、“经营收入(来自非同级政府部门)”、“其他收入(来自非同级政府部门)”;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支付给非同级政府部门)”、“其他费用(支付给非同级政府部门)”。


例:某省甲市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A 部门收到来自同省乙市B部门支付的事业收入 600 万元,B 部门的商品和服务费用中支付给甲市 A 部门 600 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 6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 600


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一节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十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三节 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


第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节 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至少包括以下主体:


(一)资金主体。


1.政府管理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各项资金,以及土地储备资金等。2.本年资金主体变动情况。


(二)机构主体。


1.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部门名称、部门所属单位的数量、实有人数情况等。


2.本年机构主体变动情况。


第五节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对本年发生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其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以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第六节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


第二十条 采用数字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的金额合计,应当与会计报表中的相应项目金额衔接一致。


第二十一条 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报表(本级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表见附2,行政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表见附3,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编制带*明细表):


(一)货币资金明细表。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表。


(四)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


(五)应收转贷款明细表*。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在建工程明细表。


(八)无形资产明细表。


(九)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十)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十一)保障性住房明细表。


(十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十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表。


(十四)应付长期政府债券明细表。


(十五)应付转贷款明细表。


(十六)长期借款明细表。


(十七)政府间转移性收入明细表。


(十八)政府间转移性费用明细表。


第七节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社保基金情况。按照社保基金的种类,分别列示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列示政府年末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年末存款余额)情况。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三)对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披露种类和实物量等相关信息。


(四)在建工程中土地收储项目名称及面积等情况。


(五)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六)或有事项。披露政府或有事项的事由和金额,如担保事项、未决诉讼或仲裁、承诺(补贴、代偿)、救助等,若无法预计金额应说明理由。


(七)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数调整情况。


(八)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中要求附注披露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


第一节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政府资产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分析政府资产的构成及分布,对于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重要项目,分析各项目比重、变化趋势以及对于政府偿债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其他资产/总资产若高于10%,公共基础设施净值、保障性住房净值较上年增减变动幅度超过20%,需单独分析原因。


2.负债情况。分析政府负债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分析政府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各项目比重以及变化趋势;其他负债/总负债若高于 10%,需单独分析原因。


3.净资产情况。分析政府净资产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净资产总额年末数若为负数,需单独分析原因。


4.财务状况指标分析。通过政府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分析政府财务风险及可控程度,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二)政府运行情况分析。


1.收入情况。分析政府收入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分析政府收入规模、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发展、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政策等对政府收入变动的影响;其他收入/总收入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原因。


2.费用情况。分析政府费用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按照经济分类分析政府费用规模及构成,特别是政府投融资情况对政府费用变动的影响。其他费用/总费用若高于10%,需单独分析原因。


3.运行情况指标分析。运用政府收入费用率、税收收入比重等指标,分析政府财政财务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重点产业发展趋势、财政体制、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通货膨胀率等,全面分析政府未来中长期收入支出变化趋势、预测财政收支缺口等。


第二节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方法和指标


第二十四条 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时,可采取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方法。


第二十五条 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时,可参考使用以下分析指标:





第六章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一节 政府预算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主要反映政府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主要反映政府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三节 政府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35库〔2019〕58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1/t20231107_3915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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