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2-06
【问题】劳务报酬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税税款;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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