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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21

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热点问题解答


1.2024年吉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层级是什么?


答: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2.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节点有哪些?


答: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6月14日。


财政初审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6月21日。


评审交费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6月24日上午10:00。


答辩考核时间:答辩考核、地点等事宜,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通知公告”公布。


时间节点结束时间未完成相对应评审工作安排的申报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3.哪些人可以参加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申报人员需为吉林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职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4.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方式和流程是什么?


答: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https://kjgl.czt.jl.gov.cn/jlgsps)。


流程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资料→从系统导出《吉林省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和审核→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缴费→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确定评审结果→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参加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答:符合《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学历与资历条件,同时取得有效的高级或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


6.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或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7.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或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哪年开始可以参加评审?怎么计算有效期?


答: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或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在取得的次年可以参加评审,并开始计算成绩有效期。


8.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的工作、学历、取得资格和聘任等的年限是如何计算?


答:“年”均指周年,相差3个月以内的,按一年计算。即:当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年限,当年开始计算年限;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年限,从下一年开始计算年限。


9.2024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学历、取得资格、聘任时间和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答:2024年申报人员的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和业绩成果等时间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10.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理论水平条件必须是发表论文吗?


答:符合《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第十一条或第十四条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之一即可。


11.参加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都可以参加评审,在知网、期刊网、万方、维普等网站能够查询到结果皆可。


12.企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有明确聘任时间的,按聘任时间计算;无明确聘任时间的,按取得会计师职称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时间计算。


1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聘任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年限计算的规定”,现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年限计算按照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年限计算。


14.2024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聘任年限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相关文件精神,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时,需聘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满5年。其中,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评聘分开事业单位距2024年底退休不满1年的申报人员,聘任年限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4年底停止执行。


15.关于年度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年度考核的规定”,职称申报人员年度考核一般要求近五年内的考核情况,申报上一职称要求年限低于五年的,按照年限要求提供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为合格以下的年度不予计算取得资格和聘任年限。


16.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评职称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问题”,对全省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2023年底前无论是否完成设岗分级,均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即:从2023年至2027年,只作取得资格时间要求和学历要求,过渡期后按照正常申报标准条件执行。过渡期间,从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的单位调入已经开展完成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单位,同样享受过渡期政策。


17.中直单位人员如何参加评审,聘任年限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中直单位参加地方评审,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由中直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才能参加评审。聘任年限按照省级单位聘任年限标准执行。


18.申报人员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A单位派遣至B单位工作,工作业绩也都是B单位的,如何申报?


答:以B单位申报,同时上传申报人员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和A单位与B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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