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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10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兵财会〔2024〕20号


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88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9月2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模块“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申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55分(含)(2024年当年度有效)。


(三)第一师、二师、三师、十四师的团场及以下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在(到)岗即聘、离岗取消,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四)申报“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


(五)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采用线上视频答辩方式),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答辩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按照兵团人社局要求,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评审。


(五)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


(三)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申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上传2020年以来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包括2024年度。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六)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部门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申报。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忠0991-2890153。                                   


兵团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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