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会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16
天津市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通知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4年11月24日、30日、12月1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三、携带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纸质打印的《答辩通知单》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超时将会被叫停)
1.本人介绍(6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取得中级资格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专家提问(6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参评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查看答辩消息,下载《答辩通知单》并点击“我已阅读”,评委会将以系统中申报人已读状态作为接收依据。
2.参评人员本人使用QQ搜索群号674053374,并按提示填写与职称评审系统一致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入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信息不符将无法通过群审核),进群后须将个人昵称修改为“个人姓名+单位”。进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2:00前。
3.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4.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5.迟到10分钟,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六、述职答辩的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结果将作为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292273
2024年11月15日
最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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