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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背书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2-28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有效,此时仍可以继续转让,但记载“不得转让”的这个背书人对其直接后手的后手是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的。比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假设乙做出“不得转让”的记载,此时丁行使追索权时不能找乙,但可以找甲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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