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5-08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加大了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有些同学对什么是留底退税还太清楚,我们通过几个小例子一起来学习一下。
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而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留底税额退还给纳税人。
举例1:
当采购1个A产品并实现销售,不含税采购价格8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0元。
销项税额=1000*13%=130
进项税额=800*13%=104
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0-104=26元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销售价格会大于采购价格,也就是销项税额会大于进项税额,不会形成留底税额。那什么情况下出现进项大于销项,形成留底税额呢?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举例2:
当月采购2个A产品,但仅销售出去1个,不含税采购单价800元,不含税销售单价1000元。
销项税额=1000*13%=130
进项税额=800*2*13%=208
留底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208-130=78元
由此可见,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另外,筹建期间没有收入只有支出,以低于采购价格处理临期产品等情形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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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0:32: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