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08
【知识点练习】甲单位为一家省级事业单位,按其所在省财政厅要求,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甲单位“专用实验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为180万元。2021年2月5日,甲单位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并同中标的A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3月31日前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70%;设备调试正常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甲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笔设备款,但因A公司经营业务转型,不再生产该类设备,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资产管理处负责该项采购业务的经办人员由于缺少工作经验,一直未主动联系A公司,项目实施处于停滞状态。
【答案】甲单位做法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单位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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