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13
【案例分析】2×21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时有权向甲公司追偿。对此甲公司终止确认了对S公司的应收账款。
【答案】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转出方仍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所持该金融资产【或:应当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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