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消费税 - 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7-02

【问题】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


八、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才属于文件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消费税“化妆品”税目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未明确界定,因此,外购护肤品用于销售,不征收消费税。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网校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