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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来源:北京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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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2.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3.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4.购买车库如何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5.没有发生财产和行为税,要填写申报吗?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相关税种(10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如果您做过对应的税种认定或者存在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请您按期申报,如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进行零申报。如无税种且无税源信息采集,则本期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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