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0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扣缴义务人可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退付,两种办理渠道的操作步骤相同,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通过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以上两种渠道即可办理。
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讲解操作步骤。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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