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3-0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
1.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3600元/年(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或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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