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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教育

来源:山东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3-0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


1.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3600元/年(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或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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