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财税智荟 - 两部门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3-28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关法规阅读: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网校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