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4-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取得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如何办理勾选抵扣呢?快来看看吧~
0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 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03. 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发票勾选确认】——点击【抵扣类勾选】。
04. 进入抵扣勾选功能页面,点击【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选择好查询日期起止,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条件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如图所示。
选择需要勾选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若勾选发票数量较多。可点击【清单导入勾选】按钮,先下载《完税凭证抵扣勾选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上传。
注意:如需批量勾选,则模板中“是否勾选”列选择“是”。
05. 若需要撤销勾选。则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选择好【查询日期起止】,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信息。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撤销勾选。
06. 提交抵扣勾选后,点击【统计确认】,如果当前税款属期没有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请点击【申请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07.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要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点击【继续】。
08. 若确认结果有误,也可以通过撤销确认。
09. 统计确认后,纳税人可以将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有一点,提醒受票企业注意啦!成为“用票试点企业”,次月1日前的代扣代缴凭证,不支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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