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税务12366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4-15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申报方式
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报表单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下图)
操作示例
情形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购入一台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会计上和税法上最低折旧年限一致,均为5年。若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有在A201020表中填写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单价500元以上器具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则A105080表会自动带入A201020表中相应数据。若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填写A201020表,在填报A105080时,需填写第12.4行的1、2、4、6列,并且数据会自动带到A107010表第30.2行,此项业务的数据填写如下图。
情形二:当高新技术企业在第三季度购买器具设备300万元,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器具设备第四季度一次性扣除政策时,企业应填写11.2行,系统会出现以下提示,仅用于提醒纳税人相关政策,纳税人点击“确定”即可继续填写并保存报表。
注意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单价金额超过500万元,应对应填写在12.4行,若错误填写在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时,则出现以下提示:
2.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单价金额低于500万元,应对应填写在11.1行,若错误填写在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时,则出现以下提示:
3.当企业未取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填写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买器具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时,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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