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学报税 - 有这些收入是免税的,你知道么?

有这些收入是免税的,你知道么?

来源:安小税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16

收入听起来很简单:无非是自己工资或者能够收回钱的时候,都叫做收入,说的是没问题,但不同来源的收入,税务处理可是千变万化。


例如买手机、家电、首饰时,总是会出现以旧换新或旧品给打折的情况;


比如换季清仓,全场8折;


比如家具打包购买会比单个购买更划算


这些常见的情形对于会计人来说就不太友好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收入的具体规定



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纳税么?
有四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网校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